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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

 

要使政府能透過法律有效管治,最基本的要求是政府清楚地以法律為其最重要的管治功具。要做得到,守法是必須的。要守法的,不單是公民要守法,更重要是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的官員們,也必須守法。官員不守法對法治的威脅遠大於公民不守法,而官員們能否守法也必然影響民間能否建立起守法的精神。

 

關鍵問題是如何才能確保官員們守法。若沒有外在的限權機制如立法監察、司法覆核等,能否靠著個人操守及內部紀律機制,就足以確保自官員們能自約制去守法,是實踐法治的一大疑問。

公民守法也有不同原因。他們是害怕受懲處,還是出於個人道德價值,或是受朋輩壓力才守法,都影響法治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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