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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權利保障

 

法治的目的是要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羅列的一系列基本權利,是法律所須保障的起碼內容。民主選舉也是基本人權之一。保障基本人權並不必然對社會秩序構成損害,因人權也非絕對而受限制的。但若要限制人權,仍必須符合基本的原則,要有合理的原因,且限制是必須及合乎比例的,那才能合理地限制公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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