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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在法治的理念下,民主選舉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民主選舉是重要的制約權力的機制,因行使公權力最高級的官員,必須得到公民透過定期的授權,才可以運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力施政。因要充份考慮公民的取態,令官員不能任意妄為。公民透過民主選舉去產生官員代表他們管治,亦是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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