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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制約

 

司法限權雖是最重要制約權力的機制,但卻不能唯一的機制。缺乏其他的制約權力機制,司法限權也可能孤掌難鳴,甚至會令司法限權也難以維持。把權力分立及制約權力的基本原則,載於憲制性法律之內,能讓制約權力取得正當性,不應被視為阻礙施政。行政申訴、獨立的警察投訴、及審計的制度是其他有效的制約權力機制。一個活躍的公民社會及獨立的媒體,都有助公權力受制約。貪污受控是權力是否被有效制約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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