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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徵文比賽2019 中文組 冠軍

言論自由與法治

言論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近來,它通常被理解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自由,包括了創作及發佈電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富有表現力的資訊。言論自由在香港的《基本法》保護下,有著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民主制度的關鍵。第一,言論自由是發現真理的根本。有討論,才會有不同的聲音,如果一個社會上沒有言論自由,人們不可以隨意表達自己的想法,便不可以透過討論去互相了解不同立場,人們的思想就會受到局限,並不可以看穿事實的真相,永遠被封閉在僅存的知識空間裏。第二,言論自由是人格及自主性最必要的方面。自由地表達自己訴求、意見,是人們生存的基本要求,試舉一例:一個反越戰人士在示威行動中反復地呼喊口號「立即停戰」時,她這麼做並沒有期望她的言論會影響戰爭的持續。倒不如說她參加及呼喊口號吟誦是為公開地定義她自己對這場戰爭的反對。反戰者提供了一個生動的例子來說明:用於自我表達的言論是自我成就及自我實現的重要因素。

言論自由的存在是必需的,但言論自由要靠什麼來保護呢?這時就需要一套完整的法治制度。所謂「法治」,顧名思義就是「依法而治」,亦即以法律為治國、治人、治事的準則之意。而法律是由人民的公意來訂立,治理國家的一切事務均需依靠法律。法律保障了我們的人權,法治的一個主要作用,就是提供一個公平及文明的方式來解決矛盾。現時的香港擁有一個法治的制度,亦有一個認同法治好處的共識。香港的法律在《基本法》上寫得一清二楚,法治的中心觀念就是「平等」。法治之下無例外的事情,不論權力大小、地位高低,均應接受法律的約束;法治亦貴在能夠實踐,若嚴於立法,而不能充分實行,亦無助於平等機會的建立。就是在這種公平公正的法治制度底下,言論自由的權利才可得以保障。

一個沒有法治但有言論自由的社會,人們會濫用言論自由這項權利,做出損人利己的行為,例如明顯地煽惑叛亂、誹謗、發佈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秘密等等;一個沒有言論自由但有完整法治制度的社會,人們會失去人權,無法了解國際現況的種種真相,令人們的知識範圍減低,做一隻井底之蛙。由此可見,言論自由和法治除了重要還是缺一不可的,一個擁有言論自由和完善法治系統的政府才會培育出一個和諧、文明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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