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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徵文比賽2019 中文組 亞軍

言論自由和法治

首先,讓我們來定義言論自由。這是一種基本人權,是指公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去表達觀點和想法。這些意見不受政府無理的限制,也沒有必要擔心政府或其他人反對。

何謂法治?法治是指政府需在法律下提供自由及以保護人民為前提立法,以嚴格依法管治國家為核心。

有人認為法治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因此與自由之間產生矛盾,我並不同意。法治的目的是維護每個公民的自由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和遊行自由。現在香港的法治和相關的政治治理制度基本上是基於一種稱為「社會契約論」的理論上。所謂的社會契約意味著人們願意放棄部分自由給政府,以保障安全和秩序,從而建立有效的法治和政治制度。這看似是一個矛盾,但其中的邏輯卻非常明確。放棄部分自由的目的是建立秩序,保障安全,享有最大程度的自由。有一句描述得非常生動的英國法律諺語:你可以自由揮拳,直到拳頭觸動我的鼻子。意思即是如果擺動拳頭的自由是無限大的,那麼這意味著拳頭可以攻擊中他人的鼻子。因此,為了保障他人鼻子的安全並保障你有揮動拳頭的自由,法律限制就制定在鼻子之前。那麼所謂的自由與法治,或自由與維護秩序之間並不矛盾,只有比例平衡。

言論自由不代表自由言論。有些人誤解了自由的真正含義,將「自由」所賦予的權力錯誤理解成為只要我喜歡,就沒有甚麼不可以做。事實上,自由即是自律。德國儒哲康德曾說:「自由不是想做甚麼,就做甚麼,而是教會你不想做甚麼,就可以不做甚麼」。根據現代法治的原則,自由權應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但權利的行使不是不受限制的,不能侵犯他人的權利。言論自由絕不等同於自由言論。言論自由不應被誤解或濫用,從而破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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