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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徵文比賽2019 中文組 季軍

法治與言論自由

法治,是一種基於道德基本原則的規則體制,如戴耀廷《法治心》的四大準則:第一是有法可依,其次是有法必依,目的就是以法限權,限制政府的權利,最後是以法達義,希望社會上得到公義、公平,彰顯正義。而言論自由,是指公民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言論自由是在世界人權宣言中提出的概念,是人人都應該具備的基本權利,如同集會自由、出版自由等。

在不少人眼中,法治和言論自由勢成水火,勢不兩立。在普遍大眾眼中,法治是一種束縛,是透過約束權利以及行為,以防止犯罪,從而彰顯公義。反之,言論自由是一種解脫。它就好比一杯潔淨的水,是每個人都珍而重之而且不可或缺的。但大家又可曾想過,看似互相衝突,站在對立面的這兩種核心價值,其實是互補不足,是相輔相成的。法治和言論自由得到配合才可使社會上人人平等,社會上的公義才能得到彰顯。例如在許仕仁案中,就可看見在法治和言論自由前並無貴賤之分,所有人都受到法治的規管,同時所有人都能享有言論自由。當高官犯罪時,每人都有發表意見、言誅筆伐的自由,這樣可見法治和言論自由既相輔相成,也是融為一體不可分割的。

法治是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的基石。在《世界人權宣言》和《基本法》裡也有明文規定:人的集會、言論、岀版等自由是受法例保護的。戴耀廷教授亦曾說過: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當每個人都嚴格遵守法律,以確保法治得以彰顯,他們就會尊重由法例保障的言論自由,令言論自由可以在法治社會中得到重視、認同。同時,言論自由亦成就法治。例如:美國及英國的市民,因為有言論自由的存在,那些權力弱小的市民,仍然可以推翻政府的一些不良政策,甚至推翻政府的領導人物,如文翠珊失民意被迫下台等,以此證明市民擁有的基本法權如公民權得到彰顯和滿足,從而達至人人平等,成就法治社會。

法治和言論自由也會互相制衡,以達至社會平衡。言論自由雖然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應該受到保護,但不代表不需要受到制約。一旦言論自由不受監管,亦有可能成為傷害他人的利刃,例如在網絡上發佈一些損害他人名聲的言論、毀謗等,都應該受到法例規管,讓加害者得到懲處,讓受害者得到保護甚至精神損傷賠償等,藉以令社會達到公義、平等,使社會各界都享有高度法治。

總的來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只有法治和言論自由取得平衡互補,社會才能達到真正的平等、公義才能得到真正的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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